(三十三)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每年制订节能减排宣传方案,由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并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能减排意识。
(三十四)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次的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宣传活动。组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到全社会各个方面及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全民的节能和环保意识。
(三十五)建立节能减排工作的激励机制。市县(区)政府对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以及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对节能减排工作中创造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积极进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予以曝光。
十、政府带头,发挥节能表率作用
(三十六)政府机构率先垂范。建设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围绕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办公用品、节约土地、绿色建筑、节能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利用和高效管理,制定“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创建一批节约型机关,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将每年节能宣传周期间的第一个工作日和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定为“无车日”,除特殊情况外,倡导干部职工不乘车上班。
(三十七)抓好政府机构办公设施和设备节能。按照《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06〕86号)精神,扎实推进政府机构在日常节约、建筑节能、公务车辆节能、集约使用土地等方面的节能减排工作。到2010年,政府机构实现节电20%、节水20%、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20%、人均办公纸张使用量降低20%、单台公务用车平均耗油量减少20%的目标。
(三十八)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和绿色采购。认真落实《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扩大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境标志产品。建立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保证节能和绿色采购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