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月4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平凉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7〕70号)精神,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小康、和谐、魅力新平凉,积极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以“十大节能工程”为重点,全面深化重点领域节能,突出抓好工业节能,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强化监管,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以2005年可比价计算,到2010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从2005年的3.03吨标准煤下降到2.42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从225立方米下降到157.5立方米,降低3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7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3.765万吨,化学需氧量控制在1.06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政府机构能耗降低20%。
二、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
(三)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严把项目建设关口,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6项必要条件。定期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淘汰水泥、铁合金、电石、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积极实施“上大压小”措施,落实《全市“十一五”水泥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十一五”期间共淘汰落后水泥生产线5条,淘汰生产能力61.4万吨,2007年淘汰4.4万吨。制定造纸、石灰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和各县(区)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县(区)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