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基金管理
  1、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由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协同办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资金及时足额转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专户,实行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参照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建立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被征地农民到达退休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除留足应支付的养老金外,应全部存入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基金专户,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保值增值。统筹账户增值收益,计入统筹基金专户。任何部门都不能挤占、转借、挪用和截留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基金,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直接投资和风险投资。不计征各种税费。
  3、根据有关社会保险金的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基金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营。每年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七、缴费与发放
  1、办理程序。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个人申请,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讨论审查,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后,报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缴费基数和审批退休,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办理相关缴费划转手续,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
  2、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缴纳,缴费比例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20%的比例缴纳。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确定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被征地农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尚未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继续缴费的,每多缴一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发5%。
  3、养老保险金计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由月基础养老金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2006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缴费计算,养老金标准分别为男244元、323元、403元/月;女235元、312元、389元/月。全市原则上按照男244元/月、女235元/月,起步组织实施(测算标准见附表)。
  八、方法步骤
  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08年1月至2008年5月,试点阶段。由崆峒区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县也可同时开展试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