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古籍普查登记和定级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具体由市文化出版局牵头负责,市文化(图书)馆实施,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科研、文博单位、宗教单位(寺庙)和私人藏书机构做好配合工作。各级教育、宗教、民委、文物、档案和科研等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文化部门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民间收藏的古籍可到省、市、县(区)公共图书馆进行登记定级、著录。普查工作结束后,市文化(图书)馆要根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古籍普查成果,汇总形成全市古籍目录,建立科学规范的古籍目录信息数据库。
四、建立古籍保护制度,改善古籍保管条件
市文化出版局要结合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制定相关标准,建立《平凉市珍贵古籍名录》,报省文化厅批准后公布。对古籍收藏量较大、拥有珍贵古籍、具备一定保护条件的单位,报经省政府批准,可命名为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要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古籍书目数据库,加快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并积极采用缩微技术复制、抢救珍贵古籍。对列入《甘肃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和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各县(区)政府要进行重点投入和监督检查,市文化出版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五、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省级珍贵古籍名录和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进行修复,确保质量。要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充分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经验,不断提高古籍修复水平。
六、进一步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研究和利用
要整合现有资源,在图书馆建立面向公众开放的古籍门户网站。要利用现代印刷技术,推进古籍影印出版工作。要开放古籍资源,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文献服务,发挥古籍在学术研究和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别是要面向青少年开展以中国历史、文化和民族精神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培养爱国主义情怀,提高科学文化素质。
七、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投入。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和支持古籍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