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路一带:新民路南路摊点一律进入南路综合市场及城南路十字以南经营,新民中路摊点一律进入沙岗巷市场、商城综合市场经营,新民北路摊点一律限制在崆峒大道以北50米以外人行道两侧,柳树街东口停放的农用车、架子车划归到新民北路,牛羊皮摊点一律进入畜产品专业市场经营;
中山桥以东和解放中路一带:临时摊点进入各专业商场、商厦和商城市场及沙港综合市场经营;
盘旋路和解放北路一带:摊点进入虹光路市场、铁路新村便民市场经营;
市医院住院部、二中桥一带:摊点进入宝塔北路东郊蔬菜果品市场经营;
胜利桥头一带:摊点进入食品厂东侧便民市场经营;
医专、平师一带:摊点进入陇东明珠市场经营。
2、加强早餐、夜市管理,严格控制出市、收市时间。各类早餐摊点必须在每天早上8:30撤离,不得延长经营时间;临时夜市在每天下午6:00以后上市,不得提前出市经营。公园路东侧的夜市摊点必须每天在晚上8:00以后出市,摆放的桌椅必须退出人行道盲道;南门什字的夜市摊点必须摆放在人行道以上的固定位置经营,不得占用道路,影响交通。所有饮食、烧烤摊点必须自备垃圾收集容器,自行收集处理垃圾。不得油污人行道,对已经油污人行道的,按照“谁污染,谁清洗”的原则进行清洗。对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经营者,将予以处罚和取缔。
3、清理整治明火明灶、乱泼乱倒。取缔沿街、临路饮食门店摆设的明火明灶,对不具备经营条件,影响市容环境,影响居民生活,占道经营的明火明灶,要求进店经营。对经整治没有采取措施,仍然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的要坚决予以处罚或取缔。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市、区工商局、市、区公安局。
4、整顿南环路、新民路、柳湖路、解放北路等区域的电气焊加工、煤炭销售摊点,对未经批准占用道路经营的予以取缔。
5、整顿市场秩序。加大对城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整治力度,各综合集贸市场要做到入市经营,摊点摆放规范整齐,人流通畅,环境卫生整洁,上下水及公厕设施完备。取缔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的各类游摊游贩。
责任单位:市、区工商局。
6、大力开展“五小”(小饮食店、小副食店、小旅社、小歌舞厅、小美容美发厅)整治。 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做到持证经营,店堂内外干净整洁,卫生设施完备。对不具备条件从事饮食、理发、洗头等行业的门店,一律不予审批许可,从源头上杜绝乱泼乱倒现象;所有饮食经营门店都必须自备垃圾收集容器,由区环卫保洁公司定时有偿收集、清运。
责任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区卫生监督所、市环卫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