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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8〕33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城市管理年”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塑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新形象,为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办好全国“乡洽会”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整治与加强管理相结合,巩固提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突出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实行综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巩固省级卫生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成果,积极创建省级园林城市,提升城市品位,创建文明进步、整洁卫生、通畅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
  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集中开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户外广告、住宅小区、环境噪声、违规建筑7个方面的整治,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一)开展市容市貌整治。
  集中清理整治乱摆乱放、乱泼乱倒、乱拴乱挂、明火明灶等影响市容市貌的突出问题。
  1、清理整治十里长街、崆峒大道、红旗街、新民路、解放路等重点区域乱摆摊设点、门店出店经营等问题。加强与市场管理单位的衔接,合力确定摊位,划行归市,规范经营。流动摊点一律就近进入市场经营,沿街门店不得向店外延伸摆放其它物品,不得占用人行道。具体是:
  红峰厂桥头一带的临时摊点一律进入三天门市场经营;
  甘沟路、西门坡、天馨路、西大街延伸段周边的摊点一律进入甘沟路西兴便民市场经营;
  汽车西站、玄鹤路周边的摊点一律进入金江广场果菜市场、小吃市场和果园路市农牧局大门以北两侧人行道经营;
  西门口、公园路、文化街、四中巷、新生巷的摊点一律进入新湖市场和西兴便民市场经营;
  新风巷周边的摊点一律进入新风巷果菜市场规范经营;
  南门什字一带的干鲜果、蔬菜摊点一律在南后街路口以南经营;
  北后街、北极路、农科路、西寺街、柳树巷一带的摊点一律进入西寺街西口内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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