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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三日

  平凉市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意见

  2008年是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甘肃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08〕2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试点为契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县(区)、各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冶金、地勘、建材、石油、化工、医药、长距离输油(气)管线、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机械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公路、铁路、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设施,以及设施建设中的施工现场等;
  3、农用车载客、病险水库及水利设施建设中的涵洞、坝体、渠道和施工现场;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各类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
  7、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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