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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意见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意见
(平政办发〔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按照行政投诉工作要“提高认识,开拓思路,强化宣传,创新方法,提高工作水平”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行政投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自觉性
  行政投诉中心成立以来,各县(区)、各部门配合市行政投诉中心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转变、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行政投诉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成为促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做好行政投诉工作,可以切实解决一些行政部门、行业政策落实不到位,行政行为不规范,市场环境不宽松和个别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低、服务质量差、执法不公、作风漂浮等突出问题。各县(区)、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促进全市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去认识和重视这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行政投诉工作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各县(区)、各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对行政投诉工作的宣传,在全市形成“人人关注发展环境,人人支持投诉工作”的舆论氛围。市行政投诉中心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行政投诉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行政投诉工作,扩大行政投诉工作对促进行政机关作风转变的影响力和辐射面。二是要办好《行政投诉监督台》、《投诉信息简报》等栏目和刊物,编辑曝光有影响的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目的。三是要主动加强与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畅通宣传渠道,努力形成开展行政投诉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突出工作重点,进一步做好行政投诉件的办理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受理、办理行政投诉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行政投诉工作的重点,按照“集中受理、属地管理、分级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努力做好行政投诉工作。
  (一)抓住重点,切实解决作风方面的问题。市、县(区)要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吃拿卡要、作风不实、服务质量不优、办事效率不高、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环境、妨碍社会和谐稳定等问题的投诉作为重点进行查处。对投诉反映查实的,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进行纠正。情节轻微的要批评教育,促其认真整改,情节较重的要严肃处理,并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有违必纠。通过案件查处,以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风转变和行政行为的规范,推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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