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生灾害救援队伍:市公安消防支队等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部队和地方的急救医疗队伍。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地震部门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小组。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地震部门、建设部门的建筑物安全鉴定专业队伍。
6.3.2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
应急队伍组织方案如下表: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平凉火车站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铁道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6.5 电力保障
平凉供电公司负责维护和抢修地震灾区被损坏的供电设施及设备,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6.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保障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6.7 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平凉支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8 物资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的供应。
市商务局、经委组织调配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民政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6.9 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市民政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6.10 社会动员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人民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县(区)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市人民政府要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各级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6.11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镇应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应在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6.1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主要包括:
防震减灾管理信息系统:服务于应急快速响应、灾情动态跟踪、数据分析、对策生成、辅助决策、应急指挥,包括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软硬件平台、通信平台、网络平台、控制平台等。
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包含我市各类基础信息的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系统。
地震现场信息的接收处理系统。
应急指挥通信与视频会议系统。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