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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4.2.4 震情灾情公告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灾区县(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
  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
  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
  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4.3 通讯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讯方式:启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线路,利用有线、移动、卫星等通讯方式,实时获取地震灾害现场情况。市电信局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讯情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讯方式:地震现场应急通讯保障队携带应急通讯设备赶赴灾害现场,根据现场通讯设施破坏情况,开通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卫星电话,保持灾害现场与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讯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讯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
  4.4.1 Ⅰ级、Ⅱ级响应
  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请求省政府进行紧急处置,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作好地震现场前期应急处置。
  4.4.2 Ⅲ级响应
  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启动本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市人民政府召开抗震救灾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2)派遣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以及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
  (3)请求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赴灾区开展震情监测、震害评估和科学考察工作。
  (4)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护送、物资调运、灾区内外交通保障。
  (5)督促灾区人民政府组织人员抢救、工程抢险、灾民疏散和安置,对党政机关、银行、监狱等重点目标加强保卫。
  (6)组织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对灾区进行支援,组织非灾区的县(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8)必要时请求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协调支持地震应急工作。
  4.4.3 Ⅳ级响应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局组织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1)县(区)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并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
  (2)市人民政府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督导灾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地震应急工作,预防和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
  (3)市地震局协助省地震局派出的地震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烈度和灾害评估等工作;指导和协助灾区人民政府做好地震应急工作,稳定生产、生活秩序,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4)根据灾情和受灾县(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市人民政府确定对灾区进行支援的部门和单位。
  (5)必要时请求省地震局支持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4.5 地震现场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抗震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4.5.1 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建筑物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人员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和救援行动进展情况。
  (2)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3)采取紧急防范措施,及时疏散居民。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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