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起草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
(6)承担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地震局负责对地震信息进行分析处理、传递和存储;将震情、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地震局。并及时提出震情跟踪方案和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地震灾情速报网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灾情速报。地震宏观观测网络人员进行宏观异常调查、落实。
3.2 地震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地震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级别分为3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就是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就是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就是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
3.2.2 地震预警的发布
全国性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由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发布。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人民政府、中国地震局及省地震局报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地震预警预防行动,是依据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临震预报的递进式预警,分别采取相应的防震工作部署及预防行动。
3.3.1 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与防震工作部署
市地震局根据国家、省上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提出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批转县(区)人民政府执行。
3.3.2 短期地震预报与防震准备
短期地震预报发布后,市地震局按照省地震局的安排,及时开展全市震情跟踪工作,提出防震工作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及时部署防震准备工作。
3.3.3 临震预报与临震应急反应
省人民政府临震预报发布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县(区)人民政府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1)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
(2)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3)要求有关部门对重大工程、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4)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5)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预警预防机制如上图所示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1)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见“地震灾害事件等级标准表”。
(2)Ⅱ级: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人以上至30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Ⅲ级: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上至5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Ⅳ级: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5~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