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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提高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消除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及省、市相关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地震应急。
  1.4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处置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灾害事件。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地震应急的主体;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对县(区)人民政府的地震应急给以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地震应急坚持各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行动,信息共享,资源互通的工作原则;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地震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市地震局迅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并接受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2.1.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平凉军分区负责同志、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地震局局长。
  成员:平凉军分区、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  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粮食局、市电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经委、平凉供电公司、武警平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石油公司平凉分公司、平凉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1.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向省委、省政府,市委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
  (2)决定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
  (3)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4)根据重大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5)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6)统一把握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
  (7)协调跨县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2.1.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根据震情和应急需要,指挥部办公室下设综合联络、震情监测、灾情信息、新闻宣传、条件保障等小组。
  办公室主要职责如下:
  (1)迅速了解、收集、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
  (2)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灾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协调外地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监视震情和提出震情趋势会商意见。
  (4)指导抗震救灾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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