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8〕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依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加挂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牌子的通知》(京编委〔2006〕20号),北京市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加挂北京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牌子。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电力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指挥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首都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电力突发公共事件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电力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电力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市电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吉 林 常务副市长
副总指挥:
王晓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工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
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印春 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高 煜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延智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玉平 市建委委员
母秉杰 市市政管委副主任
周正宇 市交通委副主任
毕小刚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束 为 市商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