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高校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管理和监督”调研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高校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管理和监督”调研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监〔2008〕11号)


有关高等学校:

  在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贺国强在工作报告中要求:“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校务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加强高校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以下简称“五项监管”),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决定成立“加强高校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调研组”,就这五个领域的监管工作开展调研,全面了解上海高校“五项监管”的现状,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的措施,完善管理和监督的制度,更好地构建惩防腐败体系。

  为做好本次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财务、基建、采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管理和监督调研组”由市教委主任薛明扬总负责、市教委党组纪检组组长阮显忠具体负责。市教委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分课题分工负责,具体安排如下:

  1.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分课题由市教委财务处负责,审计处配合,责任人为王志伟同志。

  2.加强基建管理和监督分课题由市教委发展规划处负责,责任人为马宪国同志。

  3.加强采购管理和监督分课题由市教委审计处牵头负责,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处、学校后勤保卫处和高教处予以配合,责任人为沈国强同志。

  4.加强科研经费及校办企业管理和监督两个分课题由市教委科技处负责,责任人为王兴放同志。

  5.市教委监察室负责各分课题调研工作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责任人为冯惠民同志。

  市科教监察室派员参加有关调研及协调工作,市监察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派员参加有关调研工作。

  二、请各高校按照“五项监管”调研提纲(附件1)的内容,认真在本校开展调研,并形成书面材料(一式十份)于7月5日前报市教委。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