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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二、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汇算清缴。
  采取定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此条适用地税征管纳税人)。
  第十一条 日常征管
  一、对于长亏不倒、所得税贡献率明显偏低,且不能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以及个别纳税遵从度差的重点行业应作为核定征收的重点对象;
  二、对实行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情况,为准确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提供依据;督促、辅导纳税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正确核算经营所得,逐步向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查账征收方式过渡;
  三、对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如发现纳税人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变更征收方式。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核定征收纳税人的检查力度。纳税评估和检查主要对其年度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所得税清算
  1、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纳税人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税务人员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造成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国、地税各级所得税管理部门要加强相互合作和监管力度,定期交流企业所得税征管信息,发现不严格执行政策或违规操作的,应及时纠正并互相通报,提高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长沙市国家税务局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国税发[2007]3号)同时废止。

  附表: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地址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上年收入总额 上年成本费用额 
上年所得税额 上年征收方式 
一、账簿及账户设置情况
项 目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意见项 目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意见
台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
1、总账    2、现金日记账    
3、银行存款日记账    4、应收账款明细账    
5.应付账款明细账    6、应交税金明细账    
7、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    8、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    
9、管理费用明细账    10、营业费用明细账    
11、财务费用明细账    12、仓库保管明细账    
13、固定资产明细账    14、原材科明细账    
15、制造费用明细账    16、产成品明细账    
17、在产品明细账    18、库存商品明细账    
19、商品进销差价    20、加油站交接班台账    
          
注:以上1-17项为工业纳税人应设账目,1-13、18、19为商业纳税人应设账目,20为加油站应设账目,其他行业按纳税人会计制度选择填列
二、收入总额核算情况
项  目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意见
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
1、收入项目应开票部分,已及时开具发票或其他合法凭证    
2、收入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仓库保管明细账数量、品种相符    
3、收入明细账金额与银行存款、现金缴款单及其他相关所列收入项目金额相符    
4、商业企业销售日报表完整    
  三、成本费用核算情况
项  目纳税人自直税务机关意见
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
1、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内容、金额相符    
2、记账凭证与相关明细账相符    
3、盘存表定时完整    
4,产品(商品)入库凭证完整    
5、产品(商品)出库凭证完整    
6、费用凭证有合法、真实票据,凭据完整、齐全    
7、费用的发生与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及相关科目一一对应    
8、成本的结转与库存商品明细账数量、金额相符    
9、成本计算单完整    
10、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时归集    
11、月末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在产品之间、按合理方法分摊    
12、完工产品及时、足额登记    
1-8为公用项目;9-12为工业企业应设项目
四、账簿、凭证和纳税资料的保存情况
项  目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意见
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
1、凭证、会计账簿类    
2、月、季度、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3、申报表、完税凭证、发票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    
五、纳税义务履行情况
项  目纳税人自查税务机关意见
在过去的两年内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及有关纳税资料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
    
六、征收方式确定
各方意见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签章
纳税人意 见  年  月  日
调查人意  见  年  月  日
主管科长(分局长)意   见  年  月  日
税政科科长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局长意   见  年  月  日
市局审批意 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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