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总结整改。打击假发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并切实加以整改。要通过建筑安装行业发票的专项检查,形成发票比对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发票管理,促进以票管税。
二、完善服务业、娱乐业发票管理有关规定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娱乐业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长地税发[2006]5号)出台后,各局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实行首审责任制,实行局长-科、所(税务分局)长-税收管理员三级责任追究,加强发票的审核、缴销,强化了服务业、娱乐业税收征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文件内容作以下调整:
(一)用票人领用的发票的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此使用期限而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原则上应剪角作缴销处理,特殊情况,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局核实后再予以确定。
(二)月用票量不足一本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发票使用的实际情况,在领购发票时先自行申报发票需要使用的期限(以月数为计算单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按批准的使用期限缴销发票。
(三)其他有关规定以长地税发[2006]5号文件为准。
三、加大发票打假力度
针对发票“连环奖”活动暴露出的制、售、贩、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发票打假专项治理,切实加大发票打假力度。
(一)加强发票日常打假。各单位要加强发票日常管理,对发票批印、领购、使用、查处等各个环节实行规范化管理。要切实加大发票打假力度,设立专门电话,及时接转、受理12366的发票举报,并按规定兑付举报奖金;要对发票一般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经初步调查,涉嫌案情重大、团伙作案以及跨区、县(市)作案的,及时移交市局稽查局查处。
(二)加强发票稽查打假。市局稽查局要强化稽查职能,切实加大对制、售、贩及开具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对制、售、贩及开具假发票重大案件进行查处,重点查处发票制假、售假窝点,对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及时受理发票举报,对发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按规定兑付举报奖金,对未达立案标准的一般发票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可转交其他各局进行查处;对稽查办案检查出的假发票,除按规定不得作为财务入账的凭证外,在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上要从严掌握。
四、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