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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2008)[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7日)宣布失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决定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给付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270元调整到每月305元;参加基本生活补助制度的人员领取标准由原每月185元调整到每月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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