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8〕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湖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推进各行各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浙江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8〕39号)的要求,决定从2008年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菜场、小音像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以下简称“十小”整治),具体行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着力整治和解决当前农村市场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动“十小”行业按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巩固和扩大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建立和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2008年目标:摸清全市“十小”行业的基本状况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和各项监管制度;制定“十小”行业的生产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在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十小”整治试点,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在此基础上,注重典型示范,总结整治规律,开展“十小行业示范点”活动。
2009年目标: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全面实施“十小”整治行动。扶植引导基础条件较好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上规模、上水平;改造提升基础条件较差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达到规范要求;关停转化达不到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的“十小”生产经营单位。对故意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恶劣、产(商)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又不主动整改或屡次整改仍不到位的,坚决予以打击或关停。净化农村消费环境,规范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