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危企业环境监管的通知
(凉府办发〔2008〕4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高危企业的环境监管,保护全州各族群众的利益,根据我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高危企业环境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将辖区内高危企业环境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当作政府的“民生工程”来抓。要坚持环境保护工作政府主导、部门主管、企业主体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环保、安监等部门制定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环境安全防范措施,强化高危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切实按照“一企一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辖区高危企业环境监管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企业法人身上。
二、认真排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一)强化监管责任,认真排查各类高危企业。各县市要对辖区内的各类高危企业进行彻底的梳理,尤其是要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采选等行业及大量使用危险化学品作生产原料的加工企业进行排查。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高危企业尽快制定整改方案,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环境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各县市还要监管辖区内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处置工作,采取定期或抽查的形式,督促医疗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强化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的处置。
(二)严格履行放射源监管职责,加大对放射源的监管力度。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对辖区内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各类放射源及放射性物质进行全面核查,特别是要加强对使用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和放射源移动作业的单位以及非密封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用源单位的辐射防护措施、放射源日常管理台帐和放射源的安保措施等,逐一核实放射源和放射性物质的使用情况,确保帐物相符。
三、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各县市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将高危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作为环境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辖区内高危企业环保的日常监管力度。要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局制定的重点污染源监察频次认真开展现场监察;要采取明查暗访、定期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监察;要祥细了解高危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的情况,切实掌握高危企业的产污环节及环保治理工艺流程,真正做到重点部位重点监控,确保全州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