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
(湖政发〔2008〕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公告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及其法律依据,我市对市级机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目录附后)。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公布工作,不得擅自增加、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改变许可事项名称;要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制定行政许可流程图,并与许可项目的名称、依据、申请条件、许可期限、收费标准、许可结果以及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行政服务中心、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或集印成册,供行政许可申请人领取和监督;今后涉及新增、减少、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应事先取得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
附件: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湖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湖州市市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