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编委办《关于印发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意见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08〕22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作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任务来抓,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切实按照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的原则、任务和时间安排,做好宣传发动,提高全体干部的思想认识,高标准地推进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改革,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适当抽调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此项改革。
三、明确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浙发改社体〔2008〕221号文件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于年内全面推行。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根据各阶段工作任务,精心组织,抓紧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8年7月底前)。各县(市、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开展调研,梳理行政许可及审批事项,制定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的实施意见,并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对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
第二阶段:试点推广阶段(2008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试点部门根据实施意见,提出内设机构职能调整的请示,经批准后实施。各试点部门在完成内部行政许可职能调整后,进驻当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在实际运作中积累和总结经验,并逐步在面上推开。
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级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审批运行的监管。市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进行检查,确保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工作全面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