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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抗震救灾切实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抗震救灾切实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76号)


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支援抗震救灾切实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支援抗震救灾切实压缩一般性财政支出的意见
(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十日)

  今年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战略,着力推进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国民经济总体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但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从地方财政收支情况看,表现为财政收入增长不确定因素增多,财政支出增长较快,财政收支矛盾趋于突出,收支平衡难度加大。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为了积极支援四川地震灾区重建家园,切实组织好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两个务必”,节省一切不必要的开支,做到科学决策、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一、除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和紧急救灾支出外,一般不再追加新的支出。

  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活动项目应严格控制范围,并按标准执行。对超范围和超标准造成的超预算,一律不予追加,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控制公务招待费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若干规定》(嘉委办〔2008〕34号,《嘉兴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规定》(嘉委办〔2008〕24号)和《嘉兴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嘉委办〔2007〕34号)的有关规定,大力控制并压缩接待费、交通费、会议费、考察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年初财政安排各部门、各单位的一般办公费、日常业务费和交通费预算总量压缩5%,执行结果与增收节支考核挂钩。

  四、严格控制机关装备(设施),提高装备(设施)使用效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节俭、合理的角度配置装备(设施),严禁求全、求高。年初已列入预算的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自该意见印发之日起到今年底,原则上停止追加公务用车预算,不审批办公(业务)用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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