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的实施意见
(温政办〔2008〕85号)
为预防和减少渔船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渔业生产实际,现就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渔船安全生产实施社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多年来,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实施社会化管理,为渔业发展克服严重自然灾害和基础设施明显不足等困难,保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由于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逐年增多,各地渔船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沿海各级政府和渔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探索渔船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扎实推进渔船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进一步落实编组编队生产、定人联船督导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制度、措施,确保渔业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抓好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制订本级渔业安全生产规范和政策,调查处理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按照适航要求开展渔船检验、进出港签证管理;负责渔船船员培训考试管理,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素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查处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排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相关措施。
2.海事、公安边防、旅游、安全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责,切实履行渔业安全生产各环节的监管责任。海事部门要协助做好渔船海上搜救工作,查处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公安边防部门要加强海上治安管理,维护海上生产作业秩序,协助做好“平安渔业”创建工作;旅游部门要严格把好休闲渔业船舶前置审批关,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休闲渔船管理,打击各类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发挥综合安全监管作用,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