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严明责任,狠抓落实。各地要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的有关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整治措施,并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和责任分工进行督促整改,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以房管、消防、物业管理单位为主,其他部门、社区(村)及业主委员会共同参与,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消防安全隐患严重、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该拆除的,坚决予以拆除。对因整治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健全机制,长效管理。要充分发挥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作用,落实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积极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组织灭火演练,建立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机制和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保证档案及相关记录齐全;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的积极作用,建立二级审批、三级管理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监督指导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监督作用,健全物业管理企业信用资质管理制度,严格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标准

项目

整治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已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制度健全。

按照公安部令第61号开展定期防火检查,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

消防控制室有人值班,值班制度正常,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单位有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制定灭火疏散预案,组织灭火演练。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有建立档案,档案及相关记录齐全。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数量满足要求(2个以上)。

建筑安全出口、楼梯、屋面、疏散通道没有被封堵、占用、上锁,保持畅通。

安全出口门的种类符合要求,不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没有缺少、损坏或者标识错误,断电时能正常照明。

防火门正常使用(门体、闭门器未损坏,关闭严密)。

门口没有设置门帘、屏风、杂物柜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消防设施

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

主电、备电显示正常,操作盘完好,控制设备运行正常。

消防泵、喷淋泵供水系统

压力表显示正常,泵联动、手动正常启动,系统布置符合要求且完整好用。

烟感和温感探测器

楼层报警功能正常。

灭火器、消火栓

室内、外消防栓没有被埋压、圈占、损坏或遮挡影响使用,灭火器材无损坏(消火栓箱内应配有水枪、水带、水带接扣);灭火器数量配置符合要求。

火灾事故广播

疏散指示灯完好有效,紧急广播正常。

手动报警按钮

楼层、大厅等公共通道报警功能正常。

新风、排烟系统

防烟、排烟系统试启动正常。

其他

建筑内不得擅自改变建筑格局结构(包括擅自加层、搭建阁楼等),不得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

没有违章搭建,破坏建筑防火间距,占用、破坏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操作场地。

高层建筑没有使用石油液化气瓶,燃气管道安装规范。

建筑广告设置合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