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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农民饮用水工程的通知


  农民饮用水工程涉及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工作的开展;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一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发改、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农民饮用水工程加快推进。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市里对各县(市、区)农民饮用水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温州市农民饮用水工程目标任务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温州市农民饮用水工程目标任务表

                                                单位:万人

县(市、区)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小计

鹿城区

2.50

1.70

2.01

0.00

6.21

瓯海区

0.50

3.50

3.50

0.00

7.50

乐清市

2.00

2.25

2.25

0.00

6.50

瑞安市

4.20

7.50

4.50

1.00

17.20

永嘉县

1.00

2.05

2.56

1.00

6.61

洞头县

0.30

0.55

1.55

0.00

2.40

文成县

2.50

1.95

2.15

0.50

7.10

平阳县

3.20

3.85

3.35

1.00

11.40

泰顺县

2.00

2.45

2.75

0.50

7.70

苍南县

4.50

6.25

6.25

1.00

18.00

合计

22.70

32.05

30.87

5.00

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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