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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Ⅰ、Ⅱ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发生后,省、市、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并向省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Ⅲ、Ⅳ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区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决定应急处置措施,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对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得到落实,及时向市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事发地人民政府在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及地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转移疏散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积极做好水库大坝应急处置工作。
  4.6 指挥协调
  Ⅰ、Ⅱ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由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Ⅲ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由市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Ⅳ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由县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上级指挥部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参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各类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受灾人员;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等。
  4.7 应急结束
  Ⅰ、Ⅱ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水库大坝险情得到有效控制。
  2. 水库大坝溃坝后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完成。
  Ⅰ、Ⅱ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省指挥部决定和发布;Ⅲ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指挥部决定和发布;Ⅳ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区县指挥部决定和发布。

5 信息发布


  Ⅰ、Ⅱ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Ⅲ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Ⅳ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区县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有关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6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等善后工作。

7 调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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