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储备必需的抢险物资,中型水库必须储备,小型水库可分片区储备。
(7)撤离准备。当地政府及水库管理单位要制订水库出险后下游群众及财产的疏散、转移方案。
3.4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后,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水文、气象等监测和工程巡查,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落实;转移、撤离或者疏散下游群众和重要财产;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
4 应急处置
4.1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水库规模、水库所在地理位置以及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我市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分为4级。
Ⅰ级: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Ⅱ级: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出现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
Ⅲ级:一般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大坝出现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
Ⅳ级:一般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大坝出现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
4.2 应急响应原则
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以事发地政府为主,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向上级政府请求增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Ⅰ、Ⅱ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Ⅲ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Ⅳ级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4.3 信息报告
水库大坝发生溃坝或重大险情后,事发地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必须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由市政府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出险水库名称、出险时间、地点、原因、目前险情、影响范围、险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4 先期处置
水库大坝发生溃坝或重大险情后,事发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视情况决定组织派遣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协助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5 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