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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当预测即将发生严重洪灾时,水利、气象部门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水库和相关区域做好应急准备。
  3.1.2 工程信息
  发生暴雨洪灾或水库大坝出现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对水库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进行加密监测。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大坝出现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区县水利(水务)局、市水利局;电站水库大坝出现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
  3.1.3 其它信息
  其它可能危及水库大坝安全的预测预警信息,如地震、恐怖活动等,当预警信息发出时,当地政府立即通知有关区域做好应急准备。
  3.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水库规模、水库所在地理位置和水库大坝出现的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的危害程度,我市水库大坝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分为4级,即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Ⅰ级: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险情。
  Ⅱ级:重点中型水库大坝出现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
  Ⅲ级:一般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大坝出现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
  Ⅳ级:一般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大坝出现危及工程安全的险情。
  Ⅰ、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Ⅳ级预警信息由区县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出险水库的地点、出险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以及当地制定的其它手段等方式进行。
  3.3 预警预防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水库安全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以“平战结合”原则组建水库抢险队伍并做好培训演练、管理等工作。
  (3)预案准备。各水库应编制适用于本水库的应急预案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波及的生产企业要编制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工程准备。加强水库的监测网络和预警措施,保证通讯、道路的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以及抢险物资的运送。对病险水库要尽快组织实施除险加固,对暂时未能除险加固的水库应限制蓄水位运行,位置重要的病险水库要空库运行。
  (5)资金准备。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水库大坝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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