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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临时医疗救助工作,安排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组织协调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捐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市农业局:掌握农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市监察局:负责对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失、渎职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和责任追究。
  市气象局:负责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重大防灾救灾和抢险所需的天气预报和雨情等气象信息。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水库出险的事故调查及责任认定。
  泸州电信公司、泸州移动公司、泸州联通公司:负责水库大坝应急抢险工作的通讯保障。
  泸州地震台:按照《泸州市地震应急预案》开展有关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按照《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及舆论引导工作。
  泸州铁路公司: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供铁路运输保障。
  市民航局: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协调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保障。
  泸州电业局:负责对并网水电厂进行统一发电调度,配合出险水库所在地区组织抗灾救灾所需电力,根据水库抢险需要调整电网发电调度运行方式;负责督促所属电力系统水电站大坝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负责本企业所属水电厂水库大坝的安全管理、汛期防洪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泸州军分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协调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协调驻军参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泸州武警支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军队参与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5 专家组
  市水利局成立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
  各区县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监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水库大坝可能发生的各种险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对可能造成水库大坝溃坝的预测预警信息应立即通报市水利局并于及时报告市政府,同时按规定上报省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
  3.1.1 气象水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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