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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泸州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水库大坝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构建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为支撑的责任体系,明确职责与责任追究制。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由各级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进行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密切协作,紧密配合。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常抓不懈。
  (4)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大坝发生溃坝以及中小型水库大坝出现可能导致溃坝的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并指导区县政府开展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市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
       市水利局局长
  成  员: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泸州电信公司、泸州移动公司、泸州联通公司、泸州地震台、市政府新闻办、泸州铁路公司、市民航局、泸州电业局、泸州军分区、泸州武警支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2 市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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