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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

  (四)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建设管理制度,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安全,发改委、规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市重大项目的审批、招标投标,建成后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确保工程质量,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重大建设参建单位信誉管理体系,对重大项目参建单位合同履行、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信誉考核,积极探索和完善禁入、清除制度。
  三、创新投融资方式
  一是搭建投融资平台,加快推进我市金融控股公司组建工作,整合各类金融资源,形成资金集聚效应。引进和培育投资主体,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开展投融资。创造条件建立产业投资基金,培育新的投融资平台。整合用好现有政府性投资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二是构建银政企合作平台,健全银政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政府和银行在重大项目领域的深度合作,及时向银行和有关金融机构推荐重大项目,引导银行信贷资金向重大项目倾斜。三是拓展融资渠道,鼓励重大项目业主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引导其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筹集项目资金。四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更多国内外资金投入我市重大项目建设。五是密切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争取国家、省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强化目标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项目推进工作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大项目的谋划,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从项目的谋划、立项到组织实施都要具体负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推进项目工作的强大合力。将全市重大项目任务纳入目标管理,对年度投资完成和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督办室和市重点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开展检查和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五、建立激励机制
  对推进重大项目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表扬、政策激励等方式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新上重大项目,凡经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市级重大项目,实行土地指标优先,施工用电、用气、供水及地产材料供应优先等政策。
  六、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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