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管理机制
(一)建立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减少审批环节,降低报批成本,加强监管约束,提高审批效率。对市上审批的项目,要在做深做细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并定期召集相关部门会签会审,实行“窗口式”办公、“一站式”办理,限时办结。对需转报国家、省审核的项目,要特事特办,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专人跟踪服务,协调配合,负责向国家、省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及时获得审批核准文件。特别是大项目,要保证前期经费,做到专门班子负责,专人跟踪,专项办理,积极对口争取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支持。
发改、国土资源、环保、规建、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相互送达,同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
(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
号)要求,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规范建设秩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土地供应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要坚持从快原则,提前介入,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主动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完善开工条件,促进项目尽早开工。
(三)健全协调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市、区县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发改、财政、规建、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主动帮助解决重大项目在项目审批、规划选址、融资渠道、土地计划、环境评价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目标分解和考核、招投标管理、研究推进重大项目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经委负责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综合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到位;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和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土地预审,规划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协调,建设用地征收手续办理,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用地。市环保局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环境评价的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