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1)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研究提出涉及货币政策、信贷政策、房地产金融政策、金融市场政策、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稳定政策、支付结算政策、征信管理政策等具体政策,统筹考虑灾后重建金融政策体系。6月8日前完成。

  (2)四川银监局:负责提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恢复重建以及发挥银行业服务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3)四川证监局:负责提出支持证券业金融机构恢复重建以及发挥资本市场服务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4)四川保监局:负责提出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恢复重建以及发挥保险业服务职能支持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6月8日前完成。

  各部门研究意见6月8日前送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综合汇总并与6个市(州)政府协调后,6月11日前完成送审稿。

  三、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有关要求

  (一)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规划编制由省商务厅负责牵头协调有关工作,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等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规划有关内容的组织起草和编制,省商务厅负责综合汇总。金融业重建规划编制由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牵头协调有关工作,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等根据各自职能分别负责规划有关内容的组织起草和编制,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负责综合汇总。各有关市(州)政府应积极支持配合此项工作,主动向省直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和建议,主动沟通意见,力争使规划充分体现实际,充分体现受灾地政府的要求。

  (二)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注意数据口径统一,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高质量、高效率完成规划编制工作。

  (三)各单位要建立内部工作机制,及时向各自的服务、监管对象和工作对象安排布置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分别确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请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将确定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时告知省商务厅。请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将确定的第一责任人和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时告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