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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震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8]24号 二○○八年六月三日)


  按照《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第一次会议纪要》、《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电〔2008〕81号)精神和总体要求,现将做好我省地震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含城乡商贸、金融等的网点布局和重建规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建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组织体系

  地震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实际,尊重科学,在恢复重建市场服务体系、增强市场服务带动功能的基础上,为灾后重建提供充分有力的市场服务支持,探索灾后重建城乡商贸流通和服务业以及金融业的新模式、新途径、新方法。

  工作原则是:坚持与推进地震灾区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灾区主体功能区建设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相结合,统筹宏观调控要求、扩大消费需求与灾后重建需要,统筹商贸流通与服务业发展改革,统筹市场服务体系重建与创新,统筹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机构重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网点布局重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体系重建及政策支持。

  四川省地震灾后市场服务体系重建规划工作是全省重建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市(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此项工作由省商务厅、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和6个受灾市(州)共同编制。

  二、重建规划编制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灾害损失评估。

  1.商贸流通和服务业。一是商贸流通和服务业损失评估。主要是社会消费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仓储设施、大型商业连锁店和分店、商业零售服务网点、餐饮、旅店和社区便民服务等自有财产的直接损失、客户损失对商贸流通和服务业运行的直接影响。损失评估范围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5·12”汶川特大地震和抗震救灾工作的情况通报》(川委办发电〔2008〕27号)为基础(下同),分别按原值价格和重置价格两种口径评估(下同)。自有财产损失包括市场、仓储、门店、网点损失个数、资产(含抵债资产等)内容。评估由省商务厅牵头,各有关市(州)政府配合,具体工作由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等按照各自服务和监管领域统筹安排各行业、单位实施,并负责收集汇总各自行业、系统因灾受损情况,统计口径和方法以有关统一规定为准。6月8日前各单位分别完成因灾损失评估报告,送省商务厅负责综合汇总,并与6个市(州)政府交换意见,6月11日前完成因灾损失评估报告送审稿(报送时间规定不受节假日影响,下同)。二是对灾害影响四川商贸流通和服务业的评估。主要评估特大地震灾害对四川特别是灾区商贸流通和服务业发展的长远影响,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畜牧食品局、省质监局、省邮政公司等参加,于6月11日前共同完成灾害影响评估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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