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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支持做好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支持做好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为加快城市经济发展、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承栽力和吸纳力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民政局、廊坊市工商局、廊坊市人事局和廊坊新世纪步行街管委会等部门围绕做好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站住全局,立足本职,提出了帮助涉及拆迁人员就业的工作意见。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结合职能,提出及时、管用的帮扶意见和措施,为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多做贡献。

  现将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援助的意见》、廊坊市民政局《关于对城市规划建筑物拆除造成生活困难居民救助工作的意见》、廊坊市工商局《关于帮扶拆迁经营户促进大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的意见》、廊坊市人事局《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工作的意见》、廊坊新世纪步行街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市区拆迁商户落户经营的意见》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中做好就业援助的意见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拆迁促大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和深入推进,切实做好拆迁期间的就业援助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就业援助对象和范围

  就业援助对象指拆迁所涉及的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的需要提供就业援助的城镇常住居民。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对符合拆迁就业援助条件人员进行统计,并填写花名册,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纳入就业援助的人员可自愿申请,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须注明“大拆迁”字样。

  二、就业援助主要内容

  (一)充分发挥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主动为就业援助对象提供下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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