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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取得相应级别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以及市卫生局科教处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合格证书。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要求,其他免试条件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省卫生厅《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浙卫发2008[149]号)中“下农村(社区)方面的问题”,市级医院临床医师晋升前下农村(社区)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其中必须有一次连续1个月以上。
  二、申报评审办法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应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局职改办,再由局职改办按规定程序报相应的资格评价机构。其中单位审核情况请在综合表“单位推荐意见”一栏中注明。
  (二)根据浙卫发[2008]88号文件规定,从2008年起全省高级卫技资格考试,统一参加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的人机对话考试。申报评审专业与考试专业应相一致,申报专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未满1年。
  (三)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四)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五)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六)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七)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四、报评材料及截止时间
  (一)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必须输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软件”,上报的相关表格也必须由软件产生。各单位在输入资格评审有关材料的同时,按规定做好资格证书相关信息(含照片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
  (二)请在浙江卫生信息网(网址:www.zjwst.gov.cn)下载升级“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管理软件”。省卫生厅软件维护联系人:贺挺,电话:85112270。
  (三)各地、各单位请在7月20日前报送申报正高人员材料,7月底前报送申报副高人员材料。在报送材料的同时报送数据软盘。报送地点:杭州市卫生局职改办(孝女路2号709室,电话87032225),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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