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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申报专业
  1、申报医、护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者,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其中,医类人员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类别应与执业医师资格类别相一致,不得跨执业类别申报。
  2、现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领导、三级医院业务行政管理部门的正副科长(主任),担任上述职务三年以上,既从事业务管理又兼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选报综合专业(中医除外),但提交论文的内容必须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其中一篇必须是管理论文。
  3、社区(乡村)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以及杭卫发[2007]163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破格条件
  根据浙人专〔2003〕12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满四年不足五年)、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6项条件中的3项:
  (1)在国家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至少发表论文3篇,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
  (2)掌握本学科(医、药、护、技)先进医疗技术和诊疗办法,在本专业范围内,组织或主持解决过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理论上或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在同行内有相当知名度;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三等、地市(厅局)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近5年内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
  (5)担任主管护师5年以上,并且近3年内在县级以上医院护理部担任正、副主任,实际工作业绩突出;
  (6)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以上。
  2、破格申报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除规定条件外,须同时符合以下3项条件:
  (1)发表论文3篇,其中2篇在一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且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实用价值;另1篇可以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在全省同行中有相当的知名度;
  (3)医德医风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和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人才培养作出了贡献,已成为本区域学科带头人。
  (五)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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