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2008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杭卫发〔2008〕159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市级直管医疗机构:
为认真做好2008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度高级卫技资格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仍按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20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今年,省卫生厅下发了《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浙卫发[2008]149号),请一并执行。
(一)任职年限
1、申报评审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受聘中级职务两年以上。
2、申报评审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3、1970年以前大专毕业、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4、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专业对口)者,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年度,不能算作任职时间。
(二)论文要求
根据杭卫发〔2002〕264号文件规定,对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要求如下:
1、申报评审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者,须提交已在三级及以上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1970年以前大学专科毕业、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的卫技人员,其中1篇论文可降低为在三级医学卫生刊物上发表。
2、申报评审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文革”前入学本科毕业者,须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2篇;大学普通班和1982年以后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交已在一级或二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3篇。
3、今年申报高级卫技资格的,提交的论文级别按照杭卫发〔2003〕18号文件中“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修订稿)”和杭卫发〔2005〕163号文件“附件2”中的论文名录执行;从2009起提交的论文名录必须在浙医管中心[2008]32号文件规定的“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中,且必须在当年6月30日前正式发表;提交论文的其它要求仍按杭卫发〔2002〕264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