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十一)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专家咨询、合法性论证、社会公示与听证、决策评估等制度。要建立健全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加快制定出台《鄂尔多斯市旗区以上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反馈、决策评价、决策程序监督、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等内容,切实把政府重大决策纳入制度化轨道。
(十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将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鄂尔多斯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5〕21号),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十三)全面实施阳光政务。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审批公开、公示制度,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实现“阳光”审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涉及审批工作、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资源开发、安全生产的部门和上学、就医、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环保、公交等单位,都要将办理事项、办理程序以及收费标准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全部公开,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全面推行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完善“市长热线”和新闻发言人工作机制,办好市人民政府新闻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的决策部署。
四、强化监督措施,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