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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意见
(鄂府发〔2008〕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委二届四次全委会、市二届一次人代会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建设“阳光政府”,更好地承担起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现代化鄂尔多斯的历史重任,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就建设“阳光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意义。执政之要在于为民,行政之要在于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预防腐败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需要。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富裕型小康社会、提高全市人民幸福指数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鄂尔多斯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理念,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服务于民,造福于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加强重点领域管理为重点,以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为支撑,以强化监督体系建设为保障,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有效推进政府廉政建设,为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现代化鄂尔多斯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三)目标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加强人事、资源、财政资金、政府采购、公务支出、财政投资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施“阳光政务”,形成完善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重点领域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四)规范人事管理。公务员的考录、辞退等,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有序进行。全市事业单位业务岗位增加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依需依法、空编空岗、凡进必考的原则,所进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学士学位,政法部门人员还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年初,市政府常务会要研究决定编制人事工作意见。具体人员进入,由申请单位填写《空编进人申请审批表》,组织、编制、人事部门提出审理意见,统一提交市委、政府分管组织、编制、人事的领导审核,最后由编委会研究决定。组织、编制、人事、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编制部门要依据编委会纪要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列编注册,财政部门要依据编制部门出具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及相关手续,核拨工资和公用经费。凡不符合进人原则和进人条件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调任、聘用手续;凡超编进人或人员结构不合理的,编制部门不予列编注册;凡没有列编注册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核拨任何经费。对人事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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