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法步骤
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分制定工作方案和确定示范点组织实施、督察和完善提高及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工作方案和确定示范点阶段(2008年1月)。各旗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示范点建设的具体工作方案,深入调研,确定示范点单位。各旗区、各部门要将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方案于2008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2月-3月)。各示范点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详细的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积极投入人力、物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指导和监督各示范点开展建设工作。
(三)督查和完善提高阶段(2008年4月)。各旗区、各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组成督查组,对本地区和本系统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对存在差距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各级示范点要根据整改方案,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并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本地区和本系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5月)。各旗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对示范点进行验收,验收要采取实地检查、社会评议等形式进行。对通过验收的示范点,要以适当形式进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命名。各旗区、各部门要通过组织交流会、现场会、表彰会、新闻宣传等形式,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各旗区、各部门要将示范点建设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2008年5月20日前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于5月底前将全市工作情况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我市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效能,搞好服务,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旗区、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该项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继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条块结合、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各部门、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由党组(党委)、行政、纪检组(纪委)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切实做到全面真实公开。
(二)明确要求,狠抓落实。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市直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基础较好的旗区确定市级示范点。选择8-10个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2个旗区作为市级示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