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8〕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鄂尔多斯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更加广泛、扎实地开展政务公开,提升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建设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纪依法工作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为建设更具实力、充满活力、富有魅力、文明和谐的鄂尔多斯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的确定和组织建设,坚持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分级建点的原则,按照“服务发展、依纪依法、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改革创新、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市、旗区两级都要建设示范点。继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强化领导体制,增强办事的透明度,更好地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工作目标。各旗区、各部门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通过5个月的努力,力争使全市各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达到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公开制度科学完善、公开内容全面具体、公开形式丰富多样、监督机制健全有力,工作成效明显,能够发挥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为鄂尔多斯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示范点建设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