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补充意见

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补充意见
(鄂党办发〔2008〕2号 2008年2月19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内蒙古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07〕22号)文件精神,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是制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近年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市人口出生率历史性地控制到了10‰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始终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业人口得到了有效的安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一是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矛盾突出。全市96%的土地属于干旱、半干旱和丘陵沟壑区,而且随着资源的不断开采,适宜人居的环境显得更加缺乏。二是人口总量继续保持高位增长。据初步测算,我市除去人口机械增长因素,到2020年,全市人口总量将达到150万。与此同时,劳动年龄人口总量、老龄人口总量也将相继进入高峰期。三是人口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劳动年龄人口主要以小学和初中学历为主,接受高等教育人口所占比重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四是人口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全市出生婴儿性别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7年达到104.41;老年人口所占的比例已经接近国际通用的划分老年型社会的7%的警戒线;流动人口随着经济的发展必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将保持高位数增长。
  二、切实加强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