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石政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异常天气频率增多,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分紧迫。为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充分认识地质灾害发生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转变工作作风,深入防灾第一线,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按照“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调应对”的原则,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责任,层层抓落实,迅速组织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与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并逐处、逐条、逐项实化细化具体化,切实把防灾责任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认真排查,特别是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如公路和铁路沿线、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点要安排专人负责监测、巡查;对新发现的可能发生灾害的隐患点要迅速落实防灾措施,加强监测,提出切实可行的避险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尽最大努力防灾避灾。在此基础上,按照从难、从严、从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地《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及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在排查隐患点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填写和发放“两卡一书”(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避险卡和地质灾害隐患点通知书),让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附近的村民知灾、防灾、避灾。对因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两卡一书”时要有签收回执,落实好防灾责任。要向社会各界公布灾情速报电话,保证信息畅通,以确保发生地质灾害时能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