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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8〕11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草原资源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合理利用,改善生态环境,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基本草原划定、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制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2005年,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在15个牧业旗县开展了基本草原划定的试点工作,2006年底对试点工作进行了验收。2007年,在认真总结试点旗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通知》(内农牧草发〔2007〕185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我市杭锦旗、鄂托克前旗和乌审旗要全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一)组织机构
  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关系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玉岭 副市长
  副组长:吴 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明 市农牧业局局长
      温建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白晓明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郝文国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贾继良 市林业局副局长
      乌 云 市农牧业局草原科科长
      贾利中 市草原监理所所长
      萨 仁 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科长
      刘万存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主任
      韩世续 市环境保护局自然生态保护科科长
      刘 泽 市建设委员会村镇科科长
      张海滨 市水利局水利科科长
      苏振华 市交通局规划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技术规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白晓明(兼)、郝文国(兼),办公室副主任:贾利中(兼)。杭锦旗、鄂托克前旗、乌审旗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规定,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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