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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7)事故原因分析;
  (8)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9)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二)响应程序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同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⒉施工、监理和产权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主管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终止
  (一)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
  (二)事故调查与总结
  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⒉认真分析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原因,从工程建设的立项、许可、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⒊应急响应结束后,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事故书面总结和评估报告。
  七、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监理和产权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⒈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安全、检修等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⒉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⒊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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