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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⒈成立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建设委员会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建筑业和工程质量工作的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科室、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职责:拟定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各旗区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⒉鄂尔多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分别主管安全和质量工作。主管安全的办公室由建筑业科科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市建委建筑业科副科长、城建科科长、办公室主任、执法科科长和市安全监督站站长组成;主管质量的办公室由工程科科长担任主任,成员由工程科副科长、城建科科长、设计预算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和市质量监督站站长组成。应急职责:了解现场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及特大事故的影响范围等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将现场情况向市人民政府、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指导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负责事故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等。
  (二)各旗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拟定本旗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旗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三)各施工、监理和各产权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各施工、监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要根据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驻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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