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鄂府办发〔2008〕14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鄂尔多斯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日
鄂尔多斯市污染源普查方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精神,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水平,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下称《通知》)要求和国家、自治区污染源普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全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分布状况,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掌握全市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环境统计平台。提高全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的管理能力,健全环境统计、监测、监督和执法体系。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实施,提高全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鄂尔多斯市境内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以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