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府发[2008]13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鄂尔多斯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六日
鄂尔多斯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
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0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8〕6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的主要任务是继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深入清理超层越界开采、全面查处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严肃查处污染破坏矿山环境行为、严肃查处越权审批矿业权行为和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等六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中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彻底清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新发案件得到有效控制,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不压案瞒案。
(二)企业污染破坏矿山环境、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查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逐步建立。
(三)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根据我市确定的6个主要整合矿种和7个重点整合矿区,按照自治区批复的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完成整合目标的60%,到2008年8月底全面完成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
(四)坚决杜绝越权审批矿业权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任务到人,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各旗区要在2007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基础上,迅速组织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内存在勘查开采活动的区域,并按照《勘查、开采活动清查登记表》(附后)登记注册,各区域明确1名责任人和2名以上清查人员,共同组成清查组,逐一进行实地清理检查。同时建立“一矿一表”检查制度,由清查人员按照清查表内容进行逐项清查,填制清查表,并做到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对清查人员不履行清查职责,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其责任。
对有合法探矿权、采矿权的单位或企业,因季节原因暂时未开展勘查或采矿活动的,由旗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通知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携带所需的各种证照和有关资料到实施或指定地点,接受清查人员的检查,规定时间内未到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