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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4.市发展改革委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要及时做好应急指挥相关后勤支持保障工作。
  七、应急结束和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得到消除,事态得到平息,各方反映趋于平静,经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可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二)善后处置
  1.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制定恢复和重建工作建议,并及时报请市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2.认真做好总结备案。客观评价接警、反应、实施、指挥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3.做好事件调查。查明事件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件起因和性质,明确事件责任,提出防止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建议,起草并向市政府提交事件调查报告。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1.本预案所称应急,是指为避免或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以及紧急状态造成巨大生命财产损失以及冲击社会经济和居民生活的正常秩序,采取有效预防、缓解、应对和恢复措施的全过程。
  2.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市或者一个县区的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3.本预案所称紧急状态,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及其连锁反应在社会经济领域突然产生的大范围急剧严重损害或严重威胁,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经济社会秩序持续紊乱,危及经济社会安全,必须由政府采取非常规措施迅速消除、抑制、缓解全社会所遭受的破坏性影响,全面恢复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情形。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按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综合应急预案由综合科组织起草和修订,单项应急预案由综合科协调有关科室(专项工作组)起草和修订。预案公布后,根据需要组织不定期评审,适时修订部分或全部内容,评审间隔不超过一年。预案每三年更新一次。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应急工作中擅离岗位、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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